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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

2001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2001年是新世纪的第一年,也是全国税务系统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 10周年。为了进一步总结10年来税收宣传月活动的经验,不断增强全民依法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今年继续开展第1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月主题及指导思想

2001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税收与公民。

-----任何公民都要依法纳税

-----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必须增强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

-----公民纳税意识是检验税收宣传月10周年成果的最重要标准

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开展对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宣传;积极稳妥地开展打击偷骗抗税等涉税犯罪活动的宣传;及时开展对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和法规知识的普及宣传;进一步加强对税收法制建设、税收信息化建设重大成就和税务系统正面典型的宣传。为进一步促进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为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二、宣传月的主要对象及内容 (一)主要对象

一是对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领导干部、知名人士、高收入阶层的税收知识宣传;二是对企业厂长经理、财务人员、个体工商业者的税收法规政策宣传咨询辅导;三是对中小学生的税收基本知识教育;四是对广大公民税法知识普及;五是对税务干部严格执法、遵纪守法的教育。

(二)主要内容

1.围绕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工作,开展普及税收征管知识、发票知识,强化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流失漏洞的宣传;开展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知识的宣传;开展税法咨询、辅导和培训,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2.围绕“税收与公民”主题,大力开展税收在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西部大开发中地位、作用的宣传;开展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中,税收宏观调控作用的宣传;大力宣传税收工作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所起的作用;开展税收信息化建设和科技加管理的宣传;开展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各项税收政策的宣传。

3.围绕涉税大案要案,有计划、有重点、积极稳妥地开展典型案例的曝光和打击偷骗抗税等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

4.围绕贯彻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对税务干部严格执法、遵纪守法的教育。

5.围绕税收工作中的热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

三、宣传月的基本形式

全区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利用税收宣传月10周年的契机,在税收宣传的形式、规模、内容、效果等方面,形成特色,掀起新的高潮。

(一)要继续做好对领导干部的税法宣传活动

要充分利用税收宣传月10周年的有利时机,继续开展好对各级领导于部的税法宣传活动。区局拟请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为税收宣传月10周年题词、致信,并适时举办有关专家、学者、纳税人、新闻单位代表参加的以“税收与公民”为主题的电视访谈,届时邀请在乌鲁木齐市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代表畅谈税收工作。全区各级国税机关也要围绕“税收与公民”主题,充分总结通过各级党校普及税法的工作经验,加大向各级领导干部宣传税法和税收知识的力度,可适时邀请各级党政领导、知名人士畅谈税收。(推荐书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规》2001年版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

(二)大力开展税收征管知识的宣传

一是宣传月期间,围绕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通过新闻媒体举办讲座、专栏、专访等,普及税收征管知识;二是曝光一些涉税案例,掀起严厉打击偷骗税活动的宣传高潮;三是利用各种形式开展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知识的普及宣传活动。

(三)组织收看中央电视台及各地电视台播出的12集电视专题片《中国税务稽查》

宣传月期间,中央电视台和全国120多家省地市级电视台联播《中国税务稽查》专题片。该片以涉税案件为题材,是我国首部反映中国税务稽查及涉税案件查处工作的纪实性专题片。届时全区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组织收看。

(四)以各种媒体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收宣传活动

一是要充分利用电视传播面广、形象直观的优势,集中播出税收公益广告、税收题材专题片、新闻片以及电视剧、综合文艺节目等,特别要注意利用各地电视台观众范围广、群众参与性强的名牌栏目,开展税收宣传活动。二是充分发挥《新疆税务》宣传阵地的积极作用,并充分利用报纸、期刊、广播等媒体,通过开设专版、专栏、专题等开展税收宣传。三是各地要继续加大利用公益广告牌开展税收宣传的力度。四是要利用税务系统现有的网站,充分发挥其快捷、便利、广泛的优势,在新疆169新丝路网设置税收宣传月网页,开展税收新闻宣传活动。五是加大对税收法规少数民族文字的翻译、宣传和发行工作力度,在少数民族群众中掀起学习税收法规知识的新高潮。

(五)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开展纳税咨询、培训与服务

各基层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办税服务厅,在征收期集中开展税收宣传;要通过纳税咨询服务窗口、语音电话、触摸屏、税法资料等,因地制宜、扎扎实实地开展好为纳税人的咨询服务、纳税辅导等税法宣传活动;通过各种有效形式把税法知识宣传给广大公民和广大纳税人。

(六)开展好税法小小宣传员活动

宣传月期间,全区各级国税机关要继续巩固税法小小宣传员活动的成果,各级国税机关都要组织各族税务干部深入少年税校、送税法进课堂、参加税收宣传活动等,把税法小小宣传员活动开展好。(推荐书目:《你了解税收吗?》中国税务学会会长金鑫题词 文心出版社出版)

(七)进一步推进国税机关依法治税工作

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税收宣传工作认真抓好县(市)局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的落实工作。结合当前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在基层开展严肃认真的思想作风整顿,突出解决执法随意性等问题,进一步推进我区国税机关依法治税工作。

(八)组织好税收宣传月活动10周年纪念系列制品征集活动

要认真配合总局,开展好10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成果展示,全区各级国税机关要把10年来税收宣传月活动中的好项目、好作品报送区局,包括税收宣传月文件、图片、总结、信息资料汇编;税收宣传月活动项目精选画册;税收宣传公益广告精选(VCD);税收宣传歌曲及MTV精选(VCD)税收宣传优秀影视作品选(VCD)等。

(九)组织收看由《新疆税务》杂志社与《新疆日报》社关于《十年公民纳税意识的转变》系列采访报道。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对税收宣传月工作的领导。要提高对税收宣传月活动的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主动与地税部门配合共同开展税收宣传活动,保证税收宣传月活动项目落实、经费落实、人员落实。

(二)因地制宜,开拓创新,狠抓宣传实效。在税收宣传月活动中,各地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在深化宣传效果上下功夫,切实做到税收宣传内容新,效果好,影响大。 (三)加强税收宣传信息交流。宣传月期间,区局税收宣传办公室将通过税务简报编发“2001年全区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摘发各地税收宣传月活动动态、经验,各地国税机关也要加强税收宣传信息交流。此外,还要加强与税务系统外部的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的沟通与交流,取得理解和支持。

(四)要加强检查监督,并做好总结评比工作。今年是开展全国税收宣传月10周年,为了保证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有效开展,区局将适时组织检查组,了解、检查、督促税收宣传活动的开展。宣传月结束后,区局将对活动开展情况予以通报。4月底前,请各地将宣传月总结报区局办公室税收宣传办公室。

附件:税收宣传月标语口号

二00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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